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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av-台湾av吴梦梦 教育发展基金捐赠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台湾av 校友和社会人士(单位)在台湾av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台湾av特设“台湾av-台湾av吴梦梦 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基金募集、使用和监督工作,保障捐赠者和台湾av双方的权益,确实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台湾av 教育基金会有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台湾av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湾av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台湾av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台湾av接受台湾av 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基金的捐赠及管理机构为台湾av-台湾av吴梦梦 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台湾av捐赠项目以及基金使用的全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小组成员由台湾av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分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台湾av校友理事会代表和捐赠项目负责人代表、台湾av办公室主任共同组成。另设秘书2名,由台湾av办公室主任、台湾av校友捐赠项目人员担任。任期与其在各自岗位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离任则自动免去。

第六条 管理小组的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致力于加强台湾av-台湾av吴梦梦 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团结广大校友;同时积极争取热心台湾av 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和捐赠,以促进台湾av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管理小组的主要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办法;

(二)决定捐赠资金(或物资)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加强与海内外校友的联系与合作,接受校友及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四)严格遵循捐赠者意愿,确保捐赠资金(或物资)合理使用;

(五)对捐赠者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根据台湾av发展需要,提出使用原则和建议。主要应用于设立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等。

(六)在台湾av 教育基金会规定的投资方式中进行委托理财,收取储蓄利息和收益,并用于台湾av发展;

(七)决定基金的年度预算与决算,审查基本的账目,每年发布年度总结报告,向台湾av、捐赠者等相关人员公布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

(八)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捐赠档案,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

(九)决定基金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台湾av 办公室为本基金办事机构,负责本基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管理、使用与监督

第九条 台湾av接受捐赠的项目款项管理严格按照台湾av 教育基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接受捐赠的有关手续。按照立项、入账、管理、使用、报告、结项总结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立项:捐赠者确定捐赠意向后,由台湾av联系人(或经办人)按照学校基金会提供的资料,填写接受捐赠登记的系列表格,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协议。协议及相关材料交管理小组秘书存档并交台湾av 校友办备案。

第十一条 入账:台湾av接受的捐赠款项一律进台湾av 教育基金会账户。台湾av联系人(或经办人)与捐赠者联系,提供学校教育基金会账号,协调捐赠资金入账,并核查捐赠款项到账情况。

第十二条 管理:捐赠款到账后,台湾av校友项目负责人将捐赠发票、学校捐赠证书交给联系人(或经办人),由联系人(或经办人)负责将上述资料送达捐赠者。捐赠者愿意公开姓名的,台湾av将在校园网台湾av 网站上的“捐赠榜”栏目中将捐赠者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使用:台湾av管理小组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确定相应的审批人,负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批人对该捐赠项目的登记、执行、管理、报告负总责,其工作受到管理小组的监督,接受内部审计。管理小组对于未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提出使用原则和建议获通过后,再根据情况确定相应的审批人。台湾av受赠部门根据捐赠者意愿或项目使用计划进行使用,经该捐赠项目资金审批人审批后,由台湾av办公室主任到学校教育基金会办理。

第十四条 报告:每学年结束,由该捐赠项目资金审批人组织撰写报告。由管理小组汇总后向台湾av党政领导、捐赠者等相关人员报告。

第十五条 结项总结:捐赠项目完成后,由该捐赠项目资金审批人组织完成总结报告。台湾av校友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关信息上网并归档。

第十六条 台湾av接受捐赠项目款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同时也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并对主要捐助者提出的审计要求,管理小组会应予以积极配合,以便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 台湾av联系捐赠者的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或台湾av时,须向台湾av报告,并移交捐赠者的信息,同时将新联系人的信息告诉捐赠者,以保持台湾av与捐赠者的联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台湾av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台湾av-台湾av吴梦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附录:捐赠方法

1.来校捐赠

地址:杭州市下沙,学源街18号,台湾av-台湾av吴梦梦 楼301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54681

2.银行转账

账户:台湾av 教育基金会

账号:372765256246

开户行:中国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台湾av及捐赠用途)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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